一、在长春市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超过定期检验期限但未使用过的建筑起重机械需提供:产品合格证(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上传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存档。)
2.超过定期检验期限但未使用过的建筑起重机械需提供:产权单位营业执照(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上传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存档。)
3.超过定期检验期限但未使用过的建筑起重机械需提供: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原件加盖产权单位公章上传并存档。)
4.超过定期检验期限但未使用过的建筑起重机械需提供: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上传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存档。)
5.超过定期检验期限但未使用过的建筑起重机械需提供: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登记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盖产权单位公章。)
6.超过定期检验期限但未使用过的建筑起重机械需提供: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上传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存档。)
7.超过定期检验期限但未使用过的建筑起重机械需提供:制造监督检验证明(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2014年5月18日前购买的起重机械设备 需要上传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存档。)
8.超过定期检验期限但已使用过的建筑起重机械需提供:产品合格证(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上传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存档。)
9.超过定期检验期限但已使用过的建筑起重机械需提供:产权单位营业执照(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上传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存档。)
10.超过定期检验期限但已使用过的建筑起重机械需提供:定期检验报告(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原件加盖产权单位公章上传并存档。)
11.超过定期检验期限但已使用过的建筑起重机械需提供: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原件加盖产权单位公章上传并存档。)
12.超过定期检验期限但已使用过的建筑起重机械需提供:定期自行检查记录(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原件加盖产权单位公章上传并存档。)
13.超过定期检验期限但已使用过的建筑起重机械需提供: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上传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存档。)
14.超过定期检验期限但已使用过的建筑起重机械需提供: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登记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盖产权单位公章。)
15.超过定期检验期限但已使用过的建筑起重机械需提供: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原件加盖产权单位公章上传并存档。)
16.超过定期检验期限但已使用过的建筑起重机械需提供:历次安装验收资料(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原件加盖产权单位公章上传并存档(应有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产权单位、总承包单位公章)。)
17.超过定期检验期限但已使用过的建筑起重机械需提供: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上传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存档。)
18.超过定期检验期限但已使用过的建筑起重机械需提供: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原件加盖产权单位公章上传并存档。)
19.超过定期检验期限但已使用过的建筑起重机械需提供: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原件加盖产权单位公章上传并存档。)
20.超过定期检验期限但已使用过的建筑起重机械需提供:制造监督检验证明(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2014年5月18日前购买的起重机械设备 需要上传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存档。)
21.当年新购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需提供:产品合格证(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上传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存档。)
22.当年新购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需提供:产权单位营业执照(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上传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存档。)
23.当年新购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需提供: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上传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存档。)
24.当年新购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需提供: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登记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盖产权单位公章。)
25.当年新购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需提供: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上传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存档。)
26.当年新购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需提供:制造监督检验证明(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2014年5月18日前购买的起重机械设备 需要上传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存档。)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址
注:若你户籍地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不在所列网点内,请先电话咨询户籍地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名称:净月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网点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6666号网点电话:0431-85213531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延安大街1149号网点电话:0431-85090718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网点地址:长春市高新区双创中心网点电话:0431-82532700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二道区政务服务中心网点地址:长春市二道区惠工路与广德街交汇处惠工路799号网点电话:0431-89177966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南关区政务服务中心网点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家苑路399号南关交警队东侧网点电话:0431-89682700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点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网点电话:0431-88779017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宽城区政务服务中心网点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富城路228号网点电话:0431-89991639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莲花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网点地址:莲花山度假区泉眼镇雾九路一号网点电话:0431-81336520办公时间:冬季:9:00-16:30 夏季:9: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汽开区政务服务中心网点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7766号汽开区管委会网点电话:0431-81501237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绿园区政务服务中心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西安大路6665号网点电话:0431-89625000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双阳区政务服务中心网点地址:长春市双阳区鼎鹿广场南侧网点电话:0431-84285756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九台区政务服务中心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长通路与福林大街交汇民生大厦网点电话:0431-81367322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点地址: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榆树市政府东南)网点电话:0431-83835541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龙府广场东侧德彪街1616号网点电话:0431-83279001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德惠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点地址:德惠市德兴路与惠新路交汇处西行100米网点电话:0431-87000815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龙府广场东侧德彪街1616号网点电话:0431-83279001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建筑工程起重设备塔吊备案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1、安装、拆卸合同及安全协议书;
2、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3、安全施工技术交底的有关资料;
4、安装工程验收资料;
5、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1、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
2、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
3、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扩展资料
安装方法
起重机械的安装队伍可选择有安装资格的制造厂家,形成制造、安装、调试一条龙的服务模式。除此之外,选择的安装单位必须是具有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维修)安全认可证》的专业队伍,并具有安装相应起重量的安装资格。
安装单位确定后,安装前要协助安装单位办理特种设备开工报告,并检查安装队伍的施工组织方案、安装设备、安装程序、技术要求、安装过程中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自检报告等是否符合要求。
安装完毕后要监督安装单位进行全面自检和运行试验、载荷试验,确认自检合格后,申报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安装验收。验收合格并取得了《安全使用许可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验收合格后,使用单位应将起重机随机技术资料、安装资料及检验报告书等有关技术资料存档。以后在使用中发生的定期检验、大修、改造、事故记录等资料也一并存入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起重机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需要以下材料:
1、《建筑工地特种设备使用备案登记申请表》一式四份;
2、《建筑工地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特种设备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特种设备安装合同副本1份(如系设备租赁,应同时提供租赁合同副本1份);
5、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原件1份;
6、建筑工地特种设备安装使用验收表1份;
7、特种设备安装作业人员(拆装工、操作工、指挥、拆装管理)岗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扩展资料吊塔施工注意事项
一、 司机在工作中出现滑钩现象后要冷静,及时通知信号工让地面人员走开。按照操作规程规定进行操作,起钩、转臂、走小车等方式,将重物放在现场无人区内。
二、 做好班前、班中、班后的安全检查工作,要用眼看、耳听、手动等形式进行检查。
三、 不定期的进行各种线路连接点的检查与紧固。
四、 要定期检查各制动器刹车片是否正常,电机接线栓接触是否良好,以及接触器主触点接触是否正常。
五、 维修人员对工作要认真负责,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要求去做,该换的配件一定要换,做好工作后的检查、试运转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塔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