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大学2017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办法
知》(教学厅〔2014〕5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接收2017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条件
获得所在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高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申请。
二、接收学科
我校除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不接收推荐免试生外,其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均可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
三、申请材料
1.本科期间学习成绩表(教务部门盖章)。
2.其他证明材料(须加盖教务部门或院系公章)如:外语成绩证明、获奖(要求校级及以上)证书复印件、公开发行的论文、著作等复印件。
3.“大学生士兵计划”申请者另需提交《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复印件。
申请者应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
四、接收程序
1.申请者于9月28日至10月24日期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