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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束腰家具(有束腰家具)
发布时间:2024-09-25 13:23:33        浏览次数:0        返回列表
1. 有束腰家具

束腰,有多种含义,现多指女人为保持腰部纤细而用束腰带束紧腰部的行为;也可指旧时欧洲的陋习,旧时欧洲女性为了追求细腰而过分束腰,严重者身体畸形,更有甚者因此丧命。

束腰起源于宫廷,野史说是法国的约瑟芬女王偷情怀孕了,为掩人耳目拿布使劲缠住腹部,竟出现了将乳房托高的效果,配以时兴的低胸衣服,乳房清晰可见,一时成为潮流。

2. 有束腰家具的主要特点

包浆:老家具表面因长久使用而留下的痕迹,因为有汗渍渗透和手掌的不断抚摸,木质表面会泛起一层温润的光泽。

皮壳:特指老家具原有的漆皮。家具在长期使用过程中,木材、漆面与空气、水分等自然环境亲密接触,被慢慢风化,原有的漆面产生了温润如玉的包浆,还有漆面皲裂的效果。

做旧:用新木材或老料做成仿老家具,以及在新家具上做出使用痕迹,以鱼目混珠。

束腰:指在家具面沿下作一道向内收缩、长度小于面沿和牙条的腰线。束腰有高束腰和低束腰之分,束腰线也有直束腰和打洼束腰之分。束腰家具是明式家具的重要特征。谢谢

3. 有束腰家具厚度

答:近3厘米的厚度。

4. 有束腰家具和无束腰家具

1、明式桌


明式桌比案略小,腿脚装饰以直腿脚为主,常见的还有直脚内翻马蹄、三弯外翻马蹄脚等形式。桌子最典型的形制结构特征是腿足安装在面板的四角处,可分为有束腰和无束腰两种类式。


2、方桌


方桌是随着人们起居方式的改变而出现的高形家具,要与椅子或凳子配套使用。根据尺寸的不同可以分为“八仙桌”、“六仙桌”、“四仙桌”。清代时,带多个抽屉的书桌逐渐多起来,晚晴时受西洋家具的影响,已具有现代书桌的模样。


3、半桌


半桌大小约为八仙桌的半个大小,因此而得名。半桌既可以在人少时使用,也可以在人多一张八仙桌坐不下时将方桌拼大,故又名“接桌”。


4、棋桌


棋桌是专用弈棋而做的一种桌子,一般有正方或长方,另加活动的桌面;加盖时可作一般桌子使用,是一种多用途的家具。


5、供桌


供桌是厅堂上置于天然几前的一种长方形桌子,高度约与方桌相等。祭祀时常供设香炉、蜡竿和摆放供品,故名供桌。常与天然几、八仙桌和两只“独座”,或一对扶手椅构成一组家具。

5. 有束腰家具抱肩榫结构

凳子面是正常的龙凤榫拼版+穿带结构,面框是大边+抹头结构。

凳子面与腿部的结合分有束腰和无束腰两种,有束腰的一般是抱肩榫+彭牙鼓腿结构,内翻或者外翻马蹄,有些加托泥;无束腰的一般是四面平(粽角榫)结构或齐头碰结构,下安格肩榫相连的罗锅枨,直腿外叉无马蹄,有些带赶脚枨,无托泥。

6. 有束腰家具结构特点

抱肩榫是结构复杂的榫卯结构,因为要解决腿足与面板、腿足与束腰、腿足与腿足之间的连接。抱肩榫的做法采用45°,榫肩出榫和打眼,嵌入的牙条与腿足构成同一层面,是有束腰的明清家具的常用榫卯构造。

以有束腰的方桌为例,腿足在束腰的部位以下,切出45°斜肩,并凿出三角形榫眼,以便于牙条的45°斜肩及三角形的榫舌结合。

斜肩上还留做上小下大、断面为半个银锭形的“挂销”,与开在牙条背面的槽口挂套。

7. 有束腰家具名词解释

明清两代,家具艺术高度发展,形成各具特色的不同风格,被冠以“明式家具”和“清式家具”两个艺术概念。本文拟就明清家具的不同种类,介绍明清两代不同的时代风格。

明清时期,家具的种类繁多。如果将其按使用功能分类后,再进行造型分类就清楚得多了。论其功能可分为卧具、坐具、起居用具、屏蔽用具、存贮用具、悬挂及承托用具。或直接分为床塌、椅凳、桌、案、几、屏联、箱柜、台架等类。

桌案

桌子有两种形式,一种有束腰,一种无束腰。

清·黄花梨无束腰罗锅枨直腿香几

有束腰桌子:是在桌面下装一道缩进面沿的线条,尤如给家具系上一条腰带,故名“束腰”。束腰下的牙板仍与面沿垂直。束腰有两种作法,一种低束腰,一种高束腰。低束腰的牙板下一般还要安罗锅枨和矮佬,或者霸王枨。如果不用罗锅枨和霸王枨,则必须在足下装托泥。起额外加固作用。高束腰家具面下装矮佬分为数格,四角即是外露的因腿上载,与矮佬融为一体。矮佬两侧分别起槽,牙板的上侧装托腮,中间镶安绦环板。绦环板的板心浮雕各种图案或镂空花纹。高束腰的作用不但美化了家具,更重要的是拉大了牙板与面沿的距离,有效地固定了四腿。因而牙板下不必再有过多的辅助部件。有束腰家具不管低束腰还是高束腰,在桌子的四足都削出内翻或外翻马蹄,有的还在腿的中间部份雕出云纹翅。这已成为有束腰家具的一个特征。

黄花梨有束腰展腿式半桌

无束腰桌子:即四腿直接支撑桌面,四腿之间有牙板或横帐连接,用以固定四足和支撑桌面。无束腰桌子不论圆腿也好,方腿也好,足端一般不作任何装饰。只有个别的为减少四足磨损而在足端装上铜套的。其主要目的在于保护四足。同时也起到相应的装饰效果。

案的造型有别于桌子。突出表现为案腿足不在四角,而在案的两侧向里收进一些的位置上。两侧的腿间大都镶有雕刻各种图案的板心或各式圈口。案足有两种作法,一种是案足不直接接地,而是落在托泥上。它又不像桌子托泥那样用四框攒成,而是两腿共用一个长条形的木方子。每张案子须用两个托泥。另一种是不用托泥的,腿足直接接地,在两腿下端横枨以下分别向外撇出。这两种案上部的作法基本相同,案腿上端横向开出夹头榫,前后两面各用一个通长的牙板把两侧案腿贯通在一起,使腿和牙板共同支承案面。两侧的腿还有意向外诧出,以增加隐定性。

还有一种与案稍有不同的家具,其两侧腿足下不带托泥,也无圈口和雕花板心,而是在腿间稍上一些的位置上平装两条横枨。有的在左右两腿间的长牙板下再加一条长枨。这类家具,如果面上两端装有翘头,那么无论大小,一般都称为案。如果不带翘头,那就另当别论了。这类家具,人们一般把较大的称为案,较小的称为桌子。

王世襄先生在《明式家具研究》书中,把腿足在板面四角的称为“桌形结体”,把四足不在四角而在缩进一些位置的称为“案形结体”。根据这个论断衡量,这种家具具备案的特点较多,尤其是腿足的位置和夹头榫结构,因此,严格说来,还应叫案。桌形结体一般不包括案,而案形结体不仅包括案,也包括这种类型的桌子。人们把大者称案,自不必说,把小者称桌,即案形结体的桌子。说明这类小案桌与同等大小的桌子在使用功能上没有什么区别。也说明案和桌自产生,发展到现在,始终保持着极其密切的联系。

明代桌案的种类有如下几种:

明末 黄花梨卷草纹展腿方桌

1、方桌:凡四边长度相等的桌子都称为方桌,常见的有八仙桌,因每边可并坐二人,合坐八人,故称八仙桌。有带束腰和不带束腰两种形式。方桌中还有一种一腿三牙式的,造型独特,其桌腿足的侧脚收分明显,足端亦不作任何装饰。桌面边框用材较宽,使腿子得以向里收缩。面下桌牙除随边两条外,另在桌角下沿装一小板牙,与其它两条长牙形成135度角。这三个方向的桌牙都同时装在一条桌腿上,共同支撑着桌面。故称一腿三牙。这种方桌不仅结构坚实,造型也很美观。

方桌中还有专用的棋牌桌,多为两层面,个别还有三层者。套面之下,正中做一方形槽斗,四周装抽屉,里面存放各种棋具,纸牌等。方槽上有活动盖,两面各画围棋,象棋两种棋盘。棋桌相对的两边靠左侧桌边,各作出一个直径10厘米,深10厘米的圆洞,是放围棋子用的。上有小盖。不弈棋时可以盖好上层套面,或打牌,或作别的游戏。平时也可用作书桌,名为棋桌,是指它是专为弈棋而制作的,具备弈棋的器具与功能。实际上它是一种集棋牌等活动于一身的多用途家具。

明末清初 黄花梨独板大翘头案

2、长桌、条桌与条案:长桌也叫长方桌,它的长度一般不超过宽度的两倍。长度超过宽度两倍以上的一般都称为条桌。分为有束腰和无束腰两种。条案都无束腰,分平头和翘头两种,平头案有宽有窄,长度不超过宽度两倍的,人们常把它称为“油桌”,一般形体不大,实际上是一种案形结体的桌子。较大的平头案有超过两米的,一般用于写字或作画,称为画案。条案,则专指长度超过宽度两倍以上的案子。个别平头案的长度也有超过宽度两倍以上者,也属于条案范畴。

翘头案的长度一般都超过宽度两倍以上,有的超过四五倍以上,所以翘头案都称条案。明代翘头案多用铁力木和花梨木制成。两端的翘头常与案面抹头一木联作。在故宫博物院收藏的家具藏品中,这方面的实例很多。

8. 束腰 家具

托泥是装在家具足下的一种构件,它的作用相当于管脚枨。托泥分两种类型,一种是框形,框形托泥又有方形、长方形、六角形、八角形、圆形及梅花形、海棠形等。托泥的形状要根据面的形状而定。一种是垫木形,是用一长条方木装在家具足下。

框形托泥多用在有束腰家具上,有束腰家具多用抱肩榫,这种结构的牙板只起支撑的作用,而管束脚足的拉力却很弱,所以单就这种结构来说是不完备的,为了弥补它的不足,则采取在足下装托泥或安管脚枨的做法,这样从家具各部位相互配合的角度分析,腿足顶端有桌面管束,足端有托泥管束,中间的牙板只起支撑的作用,仍是一个科学合理的整体。

托泥的作用还在于一件家具因陈设时间过久,接触地面的部分难免受潮腐烂或因挪动而磨损,从而影响家具的使用寿命。

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只需更换托泥即可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