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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力德终止发不超5亿可转债 为国投证券保荐项目
发布时间:2024-11-15 15:22:00        浏览次数:0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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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28日讯 中大力德(002896.SZ)昨晚披露《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公司称,自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披露以来,公司会同中介机构积极推进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各项工作。综合考虑公司自身业务经营情况、内外部环境变化、公司整体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经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向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此外,公司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事项,是综合考虑公司内外部环境变化、战略发展规划、公司资本运作规划的调整、自身实际经营情况等诸多因素,经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后做出的决策,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8月2日披露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修订稿)》显示,本次拟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具体募集资金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全部投资于机器人本体组件、配件及智能执行单元生产线项目、华南技术研发中心建设升级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中证鹏元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并出具了《信用评级报告》,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稳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

公司7月12日披露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证券发行保荐书》显示,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为国投证券,保荐代表人为栗灵芝和樊长江。

公司8月27日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显示,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108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可转换公司债券270万张,发行价为每张人民币100.00元,共计募集资金27,000.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含税)477.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6,523.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27,00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会计师费、律师费、评级机构费用、信息披露费、手续费等不含税发行费用613.4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6,386.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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