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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30日讯 胜通能源(001331.SZ)日前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5年一季度报告。
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3.48亿元,同比增长11.3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89.11万元,上年同期为-3,954.6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795.09万元,上年同期为-4,565.59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06亿元,上年同期为6,524.14亿元。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6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2025年1-3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75亿元,同比增长40.0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56.80万元,同比增长52.9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87.64万元,上年同期为1,806.01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29亿元,同比增长912.07%。
2022年9月8日,胜通能源在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开发行新股3,0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7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0,34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835万元。胜通能源2022年8月8日披露的招股书显示,公司本次募资将用于“综合物流园建设项目”“物流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胜通能源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是国元证券,保荐代表人是章郑伟、王凯。胜通能源本次发行费用共计10,505.00万元(各项费用均为不含税金额),其中国元证券获得保荐及承销费用8,000.00万元。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显示,胜通能源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3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97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0000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7日。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显示,以公司总股本16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00000股。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17日。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显示,公司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以公司2024年12月31日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总股本201,6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5日。
(责任编辑:魏京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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