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博纳影业董事长于冬等被警示,涉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内容摘要中新经纬5月8日电 博纳影业8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新疆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关于对于冬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关于对齐志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以下合并

中新经纬5月8日电 博纳影业8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新疆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关于对于冬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关于对齐志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以下合并统称为“《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新疆证监局表示,经查,2022年,博纳影业及其子公司以支付信托理财款等形式,通过第三方向公司董事、副总裁齐志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20992.68万元,构成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至2024年12月末,上述资金占用款项已归还。博纳影业未按规定披露与其他关联方之间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

2023年,博纳影业及其子公司以支付信托理财款等形式,通过第三方向于冬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共计26055.32万元,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至2024年12月末,上述资金占用款项已归还。博纳影业未按规定披露与控股股东之间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

新疆证监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

于冬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未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另外,于冬作为博纳影业的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规定。

2023年3月至2024年3月,齐志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另外,齐志作为博纳影业的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新疆证监局决定对博纳影业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博纳影业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资金管理,提高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新疆证监局决定对于冬、齐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于冬、齐志应认真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博纳影业表示,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指出的问题,将充分吸取教训并引以为戒,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公司及相关人员将严格按照新疆证监局的要求,积极落实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开资料显示,博纳影业是从事电影发行业务的民营企业,业务延伸至电影投资和院线影院等板块。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于冬。

业绩方面,2025年第一季度,博纳影业营业收入5.25亿元,同比增19.4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9.55亿元,同比降17303.99%。该公司称,主要系本期电影票房表现较上年同期减少,成本较高导致利润减少所致。

二级市场上,截至5月8日收盘,博纳影业报4.56元/股,公司总市值63亿元。(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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