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科技5月9日消息,据报道,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一则个人破产清算申请公告,引起网友热议。
报道称,网帖截图显示,申请人周某,女性,37岁,每月工资收入为4784元,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1592.27元,但其申报的债务总额高达2544万余元,远超其可承受范围。
对此,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向媒体回应称, 目前该案尚处于个人破产申请审查公告阶段,法院在网上发的个人申请审查公告,而非申请受理公告。申请审查公告的目的是广泛征集知情人的反馈,并审查申请人信息的真实性。
据了解,深圳作为国内首个试点个人破产制度的城市,其条例规定符合条件的 诚实而不幸 债务人可申请破产清算、重整或和解。
若申请获批,法院将制定还款计划,要求债务人未来收入超出基本生活费用的部分用于偿债,同时限制高消费行为。
值得关注的是,此前也有类似案例发生,报道称,2024年9月份时,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郭某某、李某某破产。
郭某某、李某某系夫妻,自1998年起,一直在深圳罗湖区开设个体工商户毛巾批发零售店。
2009年时,仓库遭遇火灾,约150万元的存货被烧毁;2012年,夫妻俩重新开店,但生意一直处于亏损状态。
自2012年至2023年期间,夫妻陆续借钱、网贷用于偿还债务及店铺经营,但店铺仍处亏损状态,不得不于去年10月注销,两人负债928万余元。
郭某某、李某某向法院申请个人破产清算后,破产管理人核查发现,夫妻俩名下有一套位于深圳市罗湖区的房产,建筑面积114.39平方米,两人无其他大宗财产,现金及存款不足400元,家人生活拮据困难。
破产管理人认为,夫妻不存在转移财产、逃避债务、虚假陈述等情形,符合深圳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规定。
裁定宣告郭某某、李某某破产,后续,二人的房产将通过网络拍卖折现,价款用以偿还债务,自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之日起三年为考察期。
考察期届满后,债务人郭某某、李某某可以向法院申请免除未清偿的债务,是否免除其未清偿债务由人民法院依法审查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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