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合同会计准则(建造合同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区别)

(一)合同收入的组成

建造合同准则将合同收入分为两部分内容,一是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即建造承包商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中最初商定的合同总金额。

(二)会计准则关于合同收入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

会计准则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等原则,要求分别不同情况对合同收入进行确认和计量。

建造合同准则规定,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企业应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根据合同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用的方法。

建造合同的会计处理 怎么弄

建造合同准则中提取的资产减值损失可以再转回。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2006)的规定,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存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 号——存货》。

(二)、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 号——投资性房地产》。

(三)、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5 号——生物资产》。

(四)、合同形成的资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五)、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所得税》。

(六)、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未担保余值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

(七)、《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资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八)、未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7 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该准则中的第十七条“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的规定,只是针对除上述项目以外的资产。

什么是建造合同

企业为核算建造合同业务应设置“工程施工”、“工程结算”科目。

根据建造合同准则确认合同收入、合同费用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

合同完工时,将“工程施工”科目余额与相应的“工程结算”科目对冲,借记“工程结算”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科目。

由于建造合同的开工日期与完工日期通常分属于不同的会计年度,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将合同收入与合同成本进行配比,分配计入实施工程的各个会计年度,就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建造合同准则规定了如何将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分配计入实施工程的各个会计年度。

扩展资料:

在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根据合同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用的方法。

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当按照合同总收入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收入;同时,按照合同预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费用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费用。

当期完成的建造合同,应当按照实际合同总收入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收入;同时,按照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费用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费用。

使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不确定因素不复存在的,应当按照本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确认与建造合同有关的收入和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造合同

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其中,所建造的资产主要包括房屋、道路、桥梁、水坝等建筑物,以及船舶、飞机、大型机械设备等。按规定,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第二条 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来源:中国机电网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 评论 0
24小时热闻
今日推荐
浙ICP备2022006665号-5